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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相关精神,我校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正式启动。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留学期限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留学单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派出渠道

申请人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符合《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选拔对象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我校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已取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外语水平要求

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相关具体要求见《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24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1日。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0日-31日。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2024年3月10日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申请人自行或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外方学校联系,获取符合条件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2)2024年3月10日—3月18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并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交至所在学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m-zhang@shou.edu.cn。  

(3)2024年3月21日前,各学院对本院申请学生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审核通过人员,指导填写《学院推荐意见表》、《在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并将上述两份材料纸质版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打印出来手填,基本信息及单位推荐意见填写完整、学院领导签字)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复核(地点:行政楼331,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021-61900057),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m-zhang@shou.edu.cn)

(4)2024年3月25日前,研究生院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学校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受理单位。

(5)2024年4-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5月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2024年5月10日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通过上述渠道与外方学校联系,获取符合条件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2)2024年5月10日—5月17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并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交至所在学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m-zhang@shou.edu.cn。  

(3)2024年5月22日前,各学院对每位申请人至少组织二位以上(3-4位)专家进行评审并填写校内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样表),同时需经所在学院党委或学生工作负责人对申请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鉴定。确定审核通过人员,指导填写《学院推荐意见表》、《在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并将上述三份材料纸质版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出来手填,基本信息及单位推荐意见填写完整、学院领导签字)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复核(地点:行政楼331,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021-61900057),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m-zhang@shou.edu.cn)

(4)2024年5月27日前,研究生院确定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学校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受理单位。

(5)2024年6-7月,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7月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派出人员的管理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对留学人员的派出与管理,按照《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要求执行(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在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doc学院推荐意见表.docx

 

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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